家电到底能安全使用多少年?

2014-06-27 15:56:22.0

家中10多年前购买的一批家用电器近来陆续“停摆”,让记者关注起家电的安全使用期问题。采访中记者意外发现,关于“家电到底能安全使用多少年、出了事故谁负责”等疑问,消费者、生产企业及相关部门,竟然全都“说不清楚”。

家住南京市中山门小区的周明霞近日发现家里的洗衣机忽然洗不起来了。周女士家的洗衣机是在1999年买的。电话找来的家电维修师傅表示,洗衣机的安全使用年限一般是8年,这台洗衣机早已超龄,内部零部件和线路都老化了。

要搬新家的南京市民王女士最近也一直有些纠结:家里的电视、空调虽然已用了多年,早过了质保期,但还能用,这些东西是丢还是留呢?

事实上,像周女士、王女士这样搞不清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的消费者不在少数。一项调查显示,45.3%的消费者不知道家用电器有使用年限,而35%的消费者家中还有“过期”的老旧家电在服役。省消协相关人士分析指出:“造成家电超龄服役的主要原因,并不完全是经济因素所致。像一些出租房里面,使用的大都是超龄的老家电;还有的消费者担心对新产品难于适应而没有更新;更多的消费者是能用就一直用。”

而记者走访南京多家家电卖场发现,在售家电的说明书中,基本都只是标明了“保修期限”,却并没有标明“安全使用年限”。比如,海尔空调整机保修10年;奔腾电饭煲保修1年;方太燃气灶整机保修5年等。但多名家电销售人员均告诉记者:“这个也不是定死的,一般多使用几年肯定没问题,你不用担心。”

厂家说明只标“保修期限”不标“安全使用年限”的做法是否违法?对此,省消协秘书长童天武表示,因为在我国《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中,只是“建议”厂家对其生产的家电产品标明安全使用期限,并没有明确各类家电产品的“寿命”分别为多少年,“导致《通则》缺乏强制约束力”。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本来在《通则》之后,国家是准备出台具体细则的。因为,“各种电器的功能结构不同,而且过于频繁地更新换代也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在一般家庭的平均使用强度下不同种类家电的安全使用寿命应由相关细则予以限定。”然而,时至今日,只有燃气具的使用年限在其技术标准中进行了规定,其他产品的细则尚未出台。

据透露,《细则》难产的原因在于对产品安全使用年限的评估方法各方存有较大争议。有人提议借用产品可靠性的评价方法,但有人反对,理由是“产品可靠性考察的是产品的运行次数,这一指标在各地存在较大差异”。

而在这持续争论中,消协却面临着经常接到相关投诉而难以处理的窘境。童天武表示,由于没有强制性的“家电寿命国标”,也难以明确家电安全使用期限内外的责任,一旦“大龄”家电发生事故纠纷,消协处理起来非常困难。

家电的安全使用期问题真的无解吗?专家告诉记者,国际上也没有对产品安全使用年限进行明示的要求,但通行的做法是“企业自我声明产品的设计使用寿命”。比如德国米勒洗衣机声明的设计使用寿命就是20年,在此期限内,消费者正常使用产品时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厂商承担;20年之外延期使用时,消费者应请正规维修部门对产品的安全状况和可以延长使用的期限进行鉴定,鉴定延长期内的安全由鉴定部门负责;如果没有鉴定,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消费者自负。这样的做法,是否可以为我们所借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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